2004年10月1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直销立法实行内外一致原则
陈晶晶

  商务部首次明确表示“内外一致”的直销立法原则,民营企业终获与外资直销巨头同台竞技的入场券。这是笔者近日从厦门召开的直销立法座谈会上了解到的。
  根据入世承诺,加入WTO后三年内,我国对“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”将取消限制,也就是在今年的12月11日之后,我国必须开放直销市场,及时制订执行法律来规范这个敏感行业,刻不容缓。
 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,直销法规草案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:《中国直销管理办法》、《反金字塔欺诈条例》和《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》,此外还有《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管理办法》等,除《反金字塔欺诈条例》由国家工商总局起草外,其他全部由商务部牵头制订。
  据了解,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座谈会上作了25分钟的发言,就我国政府对直销立法所遵循的原则提出“内外一致,公平竞争,共同发展”的12字方针。(陈晶晶)